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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<title><![CDATA[Latest posts for the topic "“心理残疾”下歧视比肢体残疾更可怕"]]></title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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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<description><![CDATA[Latest messages posted in the topic "“心理残疾”下歧视比肢体残疾更可怕"]]></descriptio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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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<title>“心理残疾”下歧视比肢体残疾更可怕</title>
				<description><![CDATA[ 我国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，并没有规定残疾人不能驾车，只规定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的人不得驾驶机动车，并没有说上肢残疾人不能驾驶机动车。而公安部却以残疾人“有可能引起大多数人的不安全感”而拒绝上肢残疾人学习驾驶技术，是《残疾人法》明确禁止的歧视残疾人的行为。<br /> 　　再过一个月，就是第21个世界残疾人日，世界上许多国家的人们在积极改善残疾人的出行条件、增加他们的就业机会及扶助困难残疾人而努力的大趋势下。中国公安部却出台一个111号令，不仅没有社会责任感，而且无视有关法律要求对待残疾人，实在是匪夷所思。他们要做的是积极改善条件，为身患残疾的学习驾驶技术提供更多的便利才是！<br /> 　　残疾人无疑是悲哀的，命运对他们的不公，理应感受到社会带来的温暖，这是一个健全社会必须得，因此世界上很多国家都会以法律的这种约束人们行为的方式，给残疾人关爱和照顾。但是公安部冒天下之大不韪？以其他人员不安或反感，拒决上肢残疾人，是“心理残疾”的体现，是一种强奸民意谋取私利的野蛮行为。<br /> 　　歧视上肢残疾人现象，在我们的社会还没有根本消除，甚至一些法律规定的东西也形同虚设，这导致了本来就艰难生存的上肢残疾人更为艰难。据了解我国各类残疾人有八千万之众，他们并不全是社会的包袱，他们中有何跃林这样的自强不息的民族楷模，更多的人是在社会帮助下自食其力。如果我们还是对他们处处刁难，处处歧视，而没有人去体现爱心和关怀，这就是一种社会心理的残疾，其结果是导致社会冷漠。<br /> 　　关爱残疾人，当然需要投入和建设，但是能让他们享受到基本的正常待遇，对国内残疾人来说就是一种莫大的幸福，当我们全方位走向世界、追赶世界的同时，又同时和世界惯例背道而驰，这种冷幽默，折射了国人唯利是图的心理残疾，已经到了需要矫正的的时候了。<br /> <br /> ]]></descriptio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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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<pubDate><![CDATA[Sat, 5 Nov 2011 19:58:27]]> GMT</pubDate>
				<author><![CDATA[ 风雨无助]]></author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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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<title>回复:“心理残疾”下歧视比肢体残疾更可怕</title>
				<description><![CDATA[ 我认为 :thumbup: :thumbup:说出了人们的心声！实在有理。]]></descriptio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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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<pubDate><![CDATA[Sat, 5 Nov 2011 23:38:54]]> GMT</pubDate>
				<author><![CDATA[ 贵客]]></author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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